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其实古代也不是打击炒房,而是为了限制“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毕竟现代人类的祖先是“智人”,至少在几万年前的脑容量就已经定型,智商和现代人类没区别。他们在科技上当然很原始,但只要是存在社会与经济,那各种规律早就轮回过无数次了,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儿。
中国的国家制度更加早熟,从春秋战国就都意识到了贫富分化的危害性,更知道土地兼并甚至能动摇国家统治,所以历朝历代都要进行防范。
其中最直接的限购是针对官员的,在“异地任职”的大背景下,严禁官员在工作地买房,否则一旦被查出就没收+严惩。这其实是打击的腐败,担心官员们用权力来欺压百姓。效果好不好的不知道,只是都有这些政策。
另外至少从汉朝开始,中国就实行了“限售”的政策。也就是如果你想卖房,那必须先问亲戚买不买,邻居买不买?他们如果都不要的话才能卖给外人。因为在古代基本都是聚族而居的,亲戚也都在附近,这样能避免房子土地落到外人手中。在避免土地兼并的同时,也是给卖房人一个保障,将来就算实在落魄了,回来找亲戚邻居的也好说话,或许能给口饭吃。
之后到唐朝还有了“限购”政策,也就是如果你想买房,那只能买邻居和亲戚的,不许跳出这一亩三分地。这其实和上一条限购是同等考虑的,也是尽量避免生人间的交易,减少纠纷也避免兼并。
这种制度在历朝执行了上千年,历朝都有所变动但都不大,到了元朝才加了一条大调整。起因是有很多亲戚朋友心术不正,甭管出于什么心理吧,反正就是要阻碍别人卖房。按规矩是人家来问你买不买?不买的话直接签字画押放弃就行了。但就有不画押的呗,既不说买也不说不买,就这么拖着,甚至有拖个好几年的,弄的想卖房的人身心俱疲。
所以元朝就规定了,如果亲友邻居来问你是否买他的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否则就视为自动放弃,同意人家卖给其他人。这条挺人性化的,堵上了那些讨厌货色坑人的漏洞。
宋明清各朝还有一个打击炒房的大杀器,那就是卖了房之后,允许反悔找后账。这种规则叫做“活卖”,区别于一笔两清的“绝卖”。活卖合同一般发生在房价上涨的时期,卖家缺钱想卖房,但又怕卖便宜了或后期涨价。那就跟买家提出签订活卖合同,比如我今天10万块卖给你,明年涨到20万了,那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找一次后账,要求补偿。
这种补偿没有具体标准,看双方协商了,三万还是五万的自己定。实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先找保人评理,还不行就得去官府打官司等判决了,让父母官给和稀泥。
这种活卖形式真的是打击炒房的利器。让炒房客心里不踏实,弄不好靠升值赚来的钱就被卖家给分走了,那还炒个什么意思啊?
古代还有个限制炒房的大杀器,那就是“中介”。现在是自己私下交易也能过户,无非就是办个手续而已,只要缴纳税费就行。但在古代却不是这样,必须有中介才能交易,否则都不给过户盖章。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民国,名媛男神“徐志摩”就是因为要给军神蒋百里当个挂名的中介才飞机失事的,为了中介事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之所以必须用中介有两条原因,一是促进就业,免的让中介们去惹是生非,毕竟能干这行儿的没什么老实人,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第二就是为了促进税收,让中介牙人来督促,如果交税多的话中介还能拿提成呢。
税收其实也是打压炒房的重要手段,古代到民国一直是起步3%,高了能到10%以上,最多20%都不新鲜。所以很多人为了避税才干脆签订“白契”,相当于小产权。但小产权就得担风险呗,税是省了,可卖家反悔的事儿却层出不穷,弄的买家很为难。一边是高额税费,一边是有可能反悔,怎么选?只能选择不炒房呗。
最后一种手段估计现代的普通人都想不到,那就是金融手段。尤其是明清两朝,在白银成为主要货币之后,很多地方只要发现房子和土地价格上涨过快,那就出台命令,必须用白银交割,不许用铜钱,更不许用各种票据。这目的就是增加买家的交易成本,因为既然是行情火爆,那必定出现白银短缺的境况,相对于铜钱也会出现价格上涨。那官方强令兑换之后,白银的兑换就会吃掉很大一部分炒房的利润,至少是增加了成本,减少了炒房客的收益。
美国在1837年也出台过这种政策,房地产交易必须用黄金交易,否则不给过户。这就相当于收紧银根,让市场上的流动性减少,造成的结果就是“1837大恐慌”,房地产崩了盘,炒房客倾家荡产。
总之吧,太阳底下真的没有新鲜事儿,现代人能想到的,古代人早想到了,而且手段更多。这世界真的永远在循环的,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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