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出炉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程丹

11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证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其中,证监会“三定”方案明确,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金融监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两份方案均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证监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有16点。在职能转变方面,规定明确,证监会要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证监会内设19个正司局级机构,包括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债券监管司、稽查局、科技监管司、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

此次最大的变化就是之前的“部”改为了“司”,如上市公司监管部改成了上市公司监管司,发行监管部改为了发行监管司。另新设立了综合业务司,该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证监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裁撤了信息中心、投保局。

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其15项主要职责,其中“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为职责第一条。

相较原银保监会内设机构设置,金融监管总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数量增加1个,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资管机构监管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均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规定还明确指出了金融监管总局与其他部门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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