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10日讯记者从1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市直及其他区市由2100调整为2200元,莱阳市、栖霞市、 海阳市由1900元调整为2010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023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095元,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至 2024年6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提醒,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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