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因涉信披违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时任董秘被警示。
亿晶光电10日晚间公告披露,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张婷及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大光伏项目进度信披不准确、不完整
据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亿晶光电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2年9月22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拟投资滁州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年产10GW光伏切片项目、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50亿元,预计2023年4月竣工、6月开始投产。前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于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3年6月14日,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前述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6月中旬完成首条产线安装调试工作,6月下旬实现首片电池片下线。即公司2023年6月实际可完成建设的产线规模仅约为前期披露项目总规模的5%,可投产规模与前期公告建设规模差异较大。
宁波证监局指出,公司在披露前述项目的预计进度时,未能客观、谨慎,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重大项目进度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司法冻结
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7月11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所持亿晶光电4.59%的股份于2023年6月19日被司法冻结,所持亿晶光电2.79%的股份于2023年7月3日被司法标记。
截至2023年7月3日,唯之能源所持亿晶光电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的比例累计达7.38%,达到应披露的标准,但迟至2023年7月11日才予以披露。
宁波证监局指出,唯之能源作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亿晶光电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根据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亿晶光电主要业务包括晶棒/硅锭生长、硅片加工、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为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发电业务。公司于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亿晶光电实现营收68.82亿元,同比增长1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长528.54%。
二级市场上,亿晶光电10日收报5.35元,跌幅1.65%,目前公司总市值63.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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