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11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提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明确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等15项主要职责。在职能转变方面,《规定》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金融监管内部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规范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稽查执法、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工作流程,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清正廉洁的监管铁军。
《规定》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二十七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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