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智慧撤回IPO:涉及商业贿赂“疑云” 为政府提供业务前与当地国企成立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梓桐 上海报道

11月9日晚,上交所网站显示,冲刺科创板的朗坤智慧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朗坤智慧和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事实上,公司此次IPO的撤回早已有迹可循,2023年9月30日,上交所就发布公告称,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追溯公司本次IPO之旅,不难发现诸多坎坷之处。公司在2022年6月29日提交上市申请,三周后的7月24日收到首轮问询,但公司在近半年后的2023年1月19日才回复。而首询之后公司一直未收到二轮问询,也没有进入上市委会议环节,直到10个月后撤回。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也停留在2022年6月的版本。

本次IPO,朗坤智慧原计划拟募集资金6.89亿元,分别用于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工业软件升级项目,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营销及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称,由于工业软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通常不会重复整套购买工业软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因此,公司高度依赖延续性项目及集团推广项目数量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工业互联网的持续获客能力将成为决定其未来竞争力的核心因素。

就此次撤回发行上市的原因,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公司寻求回应,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

家族持股

招股书显示,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面向流程工业领域的生产控制和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研发、销售及运营。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

在股权结构方面,朗坤智慧是明显的家族持股模式。

本次上市前,朗坤智慧的控股股东为武爱斌,其直接持股46.35%。据招股书披露,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武爱斌、王晓宁、武誉桥,三人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朗坤智慧62.69%的股权。

其中,王晓宁为武爱斌配偶,直接持股0.37%,通过裕凯投资、凯域投资间接控制朗坤智慧10.42%的表决权。据招股书介绍,王晓宁1979年出生,2008年至今,担任朗坤有限及朗坤智慧人力资源经理、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武誉桥为武爱斌的女儿,1997年出生,其直接持有朗坤智慧的2.40%,通过朗坤鑫达间接控制该公司3.15%的股权。武誉桥和王晓宁并不具备血缘关系,二人为继母和继女的关系。而据朗坤智慧提交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的信息显示,武誉桥的母亲为汤*珍。据介绍,汤*珍为朗坤智慧关联方,也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武誉桥母亲,其曾在2018年度出借给朗坤智慧50万元。

而据《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王晓宁曾在2018年度出借给朗坤智慧170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出借650万元、1500万元,远超武爱斌、魏小庆等在内的其他关联方。

在业绩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朗坤智慧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02亿元、3.38亿元、4.05亿元,实现净利润为2999.97万元、4564.8万元、7020.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朗坤智慧存在应收账款回收和坏账风险。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朗坤智慧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3亿元、1.94亿元及3.0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57%、57.39%及 76.32%,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别为977.91万元、1376.02万元和2437.07万元。

朗坤智慧表示,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呈增加趋势,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现恶化,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公司的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商业贿赂疑云

按业务类型来看,朗坤智慧的收入主要由工业软件及互联网平台业务贡献。报告期内,朗坤智慧来自工业软件及互联网平台的收入分别约2.35亿元、2.73亿元和3.3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约78.05%、81.01%和83.06%。

如前所述,监管在问询中集中关注的重点在公司与蒙东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方面,据招股书,二者在日前共同成立了子公司内蒙古朗坤,分别持股60%、40%,内蒙古朗坤2021年净利润近1,000 万元,远超发行人其他子公司;

对此,监管要求公司说明,内蒙古朗坤净利润远高于其他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为其代垫成本费用。内蒙古朗坤的分红及利润分配机制、程序。报告期内,内蒙古朗坤的实际分红情况,是否存在以股权或分红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朗坤智慧撤回IPO:涉及商业贿赂“疑云” 为政府提供业务前与当地国企成立公司

此外,监管也问及发行人与蒙东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内蒙古朗坤的背景原因,是否履行相应国资决策程序,是否与获取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业务相关,蒙东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与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权益持有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在发行人获取相关业务过程中的作用。

公司回应称,内蒙古朗坤设立的目标为获取内蒙古、中国北方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业务,与获取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 的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但并非仅为获取蒙东云计算中心的业务而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同时系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二大客户,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内蒙古朗坤采购智慧城市运营服务,由三期八个批次组成,服务期限为5年至6年,各期销售存在如安全生产平台等相同或相似内容,报告期各期分别确认收入3,663.12 万元、3,379.26 万元、 2,719.24 万元。

此外,该项目三期分别签订3份合同,三期项目均达到应当公开招标的标准,但其中2期项目未采取公开招标程序,主要原因系“经专家评审议定意见仅发行人符合条件”、“技术复杂及项目信息性质敏感特殊”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签订销售合同总金额约 2.25 亿元, 其中 1.95 亿元正在履行中。

最后,一名叫魏东的原股东多次受让朗坤智慧武爱斌股权但未支付对价、报告期内分两次退还。监管要求说明魏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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