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项违规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
河北证监局网站截图
河北证监局网站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宝骏基金违反私募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宝骏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管理未备案基金产品
2019年10月,宝骏基金成立宝骏燕春花园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与多名投资者签订协议,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运作,但未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混同基金财产
2019年10月以来,宝骏基金成立燕春基金后,未在银行单独开设燕春基金账户,而是以宝骏基金的自有账户管理运营燕春基金,具体开展接收投资款、对外投资划款、接收并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等活动。期间,2020年2月至4月,宝骏基金将燕春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款混同于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共计3000余万元,先后开展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活动。
河北证监局指出,宝骏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构成《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九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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