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深圳举办《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深汕条例》进行解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雷斌介绍了《深汕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自2017年体制机制调整运行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合作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亟须通过立法重点解决合作区的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雷斌表示。
雷斌介绍,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对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着力明确好体制机制、营造好营商环境、稳定好社会预期,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加快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助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据介绍,《深汕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明确合作机制,强调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深汕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区的合作机制。条例规定,深圳市应当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汕尾市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合作区加快体制机制调整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条例还规定,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接联动,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
二是明确管理架构,构建合作区完整管理体系。条例规定,在合作区设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区的具体工作,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职责其权责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条例还规定,合作区范围内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由合作区管委会管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明确管理职能,规定合作区重要工作任务。《深汕条例》着眼于合作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明确了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财政预决算等事项,规定了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职责。
四是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强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合作区产业发展,《深汕条例》规定了合作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产学研合作,构建产业服务链条,以及强化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汕尾在产业协同发展、联合招商引资方面的对接等内容。
五是明确规划创新,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深汕条例》着眼于推动建设创新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新区产业新城,规定了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支持交通路网建设等内容。
六是明确治理模式,完善合作区多方治理体系。《深汕条例》推动合作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规定了合作区的社会治理原则,强调了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毗邻地区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七是明确具体措施途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汕条例》推动合作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合作区经贸发展导向,规定了智慧政务,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的内容。
八是明确多方合力保障,助推合作区发展。《深汕条例》加大了对合作区发展的保障力度,规定了向国家争取支持和授权的路径。深圳市加大对合作区的财政支持,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及重大事项协调沟通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工作。
南方+记者 曾子航 陶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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