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日前,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违规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二是在基金业协会填报的管理人信息与事实不符。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眼查App显示,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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