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 烟台市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11月1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刚介绍有关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 烟台市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百姓安居,支持住房消费,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心近期出台了《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套数。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调整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市实际,优化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以上调整事项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出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以下的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该政策自2023年10月15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自2023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闪电新闻记者 于蓓佳 报道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311338.html

      
上一篇 2023-11-1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