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推出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记者李楠楠

11月1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推出了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烟台市推出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中心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旨在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提取范围为已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备案手续的楼盘;提取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条件为已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新建预售商品房提取金额需划转至开发企业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与申请首付款提取一次联办,申贷时点首付款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每套住房夫妻双方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再按购买本套房产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次年起可按偿还贷款提取条件申请提取。因故退房的,住建部门和开发企业须配合将购房人及配偶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此外,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该业务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低于90%时,业务正常受理;当个贷率高于90%时,业务暂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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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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