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陈思琦 深圳报道
42个项目揽入1300亿元,其中不乏西门子、中粮等世界500强项目,以及滴灌通、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等重点港资项目——11月9日,深圳前海举办“2023前海全球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大会”,成果颇为丰硕。
连日来,全国各地招商引资活动频密。密集如云的全球企业,在中国内地辗转观察,选择着最合适自己的落脚点。
其中,从制度创新到立法保护,深圳前海先行先试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立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环境已极具国际竞争力。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是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将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经贸规则。
深圳分别于2020年10月、2022年9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以地方行政法规的方式对营商环境进行升级。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通过深圳人大审议,将前海招商引资从“制度创新”的层面升级为立法保护的层面。
多位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前海拥有许多先行先试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将为前海未来的制度创新工作提供更明确、严谨的指引,也更利于经验的复制推广。
同时,《条例》基于前海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回应了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等核心关切,将为前海投资者注入更强的安全感和信心。
前海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
2021年9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赋予前海“一平台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即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在改革创新方面,截至今年8月底,前海在投资、贸易、金融、法治等领域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805项,其中在全国复制推广78项。
“这次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创新经验固化,代表这些经验被前海验证过,可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等作用,值得对外复制推广。”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执行所长余凌曲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
例如,《条例》明确将推动商业银行为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允许前海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信贷金融服务;支持前海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征信合作等,都与“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一脉相承。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截至目前,涉及人民银行、外汇局职责的32项政策已落地28项,落地率近九成。
例如,“前海港企贷”允许符合条件的前海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目前已有5家企业办理,融资金额合计2000万元。
《条例》还提到,在港澳设立跨境服务网点,提供商事登记、税收优惠等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服务,这同样是前海制度创新经验的固化。
2021年12月,“前海港澳e站通”正式运行,首批网点设置在香港前海国际联络公司及澳门粤澳工商服务中心,便利港澳人士查询前海的政策法规,办理涉税、社保、人才、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实现“足不出港澳”开办前海企业。
目前,“前海港澳e站通”已在香港和澳门设立了三个网点,面向港澳人士和企业提供超250项政务服务。
“立法的逻辑是从特殊到一般,再以一般来指导特殊。前海拥有许多先行先试成果,但若缺乏上位法律法规依据,会面临一定的行政风险,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丁华文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如今将创新经验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前海在相关领域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也就有了更明确清晰的指引和规范。
让法律条文回应投资者核心关切
基于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前海的另一定位是“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跨境投资活跃度极高。
余凌曲认为,《条例》积极回应了前海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核心关切,将大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和信心。
“以前的境外投资是‘两头在外’模式,研发在外、市场在外,中国只承担加工的角色。随着我国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外资研发部门入驻。而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良好的保护,是它们入驻的前提。”余凌曲说。
另一方面,对希望借助前海“走出去”的内地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时间长、成本高,有可能决定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的成败。
以跨境电商企业售卖万圣节糖果为例,若因某个产品的外包装或配料公开等细节问题引发所谓“知产侵权”恶意诉讼,漫长的维权过程可能让企业错过万圣节的海外订单节点,对经营造成巨大打击。
“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境外知产维权的人力和财力储备,需要以公共服务的形式提供更多保障。”丁华文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
针对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面临的不同层面的知产保护问题,《条例》指出,将依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同时,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在前海健全海外风险预警监控、海外纠纷信息共享和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除了知产维权,破除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性壁垒,也是投资者的一大关切与核心诉求。
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
在这方面,《条例》也做出细化规定,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经贸规则
今年7月,中山大学“2022-2023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发布,前海以综合90.87分蝉联榜首,尤其在“法治化环境指数”单项位列第一。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提高投资吸引力、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的关键要素。
与此前两部营商环境立法不同的是,《条例》专设“法治环境”一章,从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争议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法院完善审判规则等层面提出系列举措。
例如,《条例》明确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境内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开展联营。
2014年11月,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成立,是中国第一家跨法域、跨地域,由内地与香港联营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合伙人,丁华文认为,粤港澳联营律所是不同法域之间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桥梁”。
“例如面对合同纠纷,内地有一套《民法典》的规制,而香港不仅有合同,还有契,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联营所将‘桥梁’建起来,让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在同一律所执业,在不同法系的对碰之下发现冲突所在,继而去解决问题,规则机制衔接对接的频度、深度将逐步提高。”丁华文说。
截至目前,全国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已有8家入驻前海。同时,前海也是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条例》还提到,支持前海的仲裁机构通过合作方式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吸收符合条件的境外调解员参与前海国际民商事纠纷调解;支持前海法院探索吸收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对其出具的调解协议依当事人申请依法予以司法确认等,分别对应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法院等机构为规则机制“软联通”做出的探索。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拥有1547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569名,占比36.78%。
前海法院则是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数位居全国法院最多的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系统全面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截至今年3月,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118件,占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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