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公积金“商转公”实施细则发布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施行。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近五年无逾期记录。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期限与商业贷款已还贷款年限合计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将无法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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