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让资本市场监管回归初心与使命

  中新经纬11月9日电 题:让资本市场监管回归初心与使命

  作者 田轩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田轩:让资本市场监管回归初心与使命

  田轩

  “注册制改革绝不是放松监管。”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一把手的首次对外发声,11月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的发言中,以四大原则及四大重点工作方向为核心,系统阐述了“金融强国”新目标下,实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管路径。

  让资本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的风险成因,易会满将其总结为五点,其中“杠杆”和“欺诈”是最为关键的词汇,这反映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存在的最核心问题:金融资源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系统内“空转”现象,与实体经济对接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第一个十年的A股上市公司突破1000家,到第二个十年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让证券市场浴火重生,再到如今第三个十年设立科创板、全面铺开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在中华大地上孕育了无数引领发展的奇迹。亮眼的成绩背后,风险也在逐渐显现:过去,由于规则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资本天然的逐利属性使资本市场出现“击鼓传花”的博彩乱象,存在本应投入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本,被错配到很多本身缺乏造血能力的企业中,造成了资源的错配和浪费的现象。

  前不久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作为金融市场最核心的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必须首先转变发展方式,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角色定位,担当起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使命。

  未来,作为向实体经济输血的重要系统,资本市场监管改革应继续“稳中求进”,聚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目标,以注册制全覆盖作为重要抓手,以发行制度、交易机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程序、权益保障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为重点,深化改革,为适时推出全面注册制夯实基础。在多层次市场建设方面,应在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与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联动上进一步发力,畅通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通道。聚焦金融数字化转型,通过加强数字金融顶层设计,推动信息网络、大数据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金融创新水平,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

  “看得清才能管得住”,金融创新该如何审慎监管?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过往出现的创新乱象,易会满指出“坚持‘看得清才能管得住’,促使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这一表态,为新常态下金融创新监管明确了尺度原则,也是自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后,对于金融创新审慎监管原则的再次强调。

  过去,受制于传统监管思维方式,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我们比较容易聚焦于监管行为本身而忽视监管的目的,致使“为了管而管”之下“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频发。创新与监管的难题背后,实际上是监管缺乏前瞻性,太过于简单直接而缺乏有效引导,没有给市场博弈留下足够的空间,政策执行弹性大、原则不清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监管能力的缺乏。

  未来,监管应该针对新业务模式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征信体系建设水平;对于创新金融模式,牌照化运营,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严格合规流程;严格进行风险揭示,就盈利状况、风险拨备、底层资产、风险协同性等问题进行详尽披露;在监管手段方面,要与时俱进,提升科技水平,进行全市场、跨区域、全覆盖的监管模式调整,提升监管穿透水平;及早布局,注重监管前瞻性与审慎性的协同驱动效应,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局面再次发生。

  “信息披露”+“严刑峻法”,注册制生态下监管体系的两大重要支柱

  遵循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严”字当头的监管方向定调,易会满在发言中强调“防范风险是加强监管的主要目标,加强监管是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二者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全面强化监管”与“防范化解风险”将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后续的工作重点。而在全面注册制生态下,这一工作重点,将围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这一核心展开。

  注册制改革,主要体现为审核权力和审核监管方式的转变:一方面,是推行注册制实质是审核权的前置,即改由交易所审核发行材料,证监会依据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另一方面,是审核及监管由以准入条件为重点过渡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再单一强调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而是设置更多元、更包容的上市条件,更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信息披露情况,将投资判断权交给市场。基于此,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刑峻法”,成为注册制健康运行的两大重要支柱,同时也是监管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完美结合的关键所在。

  全面注册制推行以来,中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发行承销、上市、交易、持续监管、退市、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基础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客观上看,中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注册制依然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仍存在注册制发行信息披露不到位、退市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应在信息披露方式及监管惩处机制等方面,重点保障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质量,让监管“看不见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

  具体来看,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以“以放代管”,遵守“建制度,不干预”原则,加快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管生态,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将上市审核权、规则制定权、自律监管权等交给证券交易所,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对于不同板块、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采取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精准施策,坚守风险底线。另一方面,以“应管严管”保证有效的持续监管,切实落实“零容忍”,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互补的法律惩处机制,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惩处力度,必要时可提升目前新《证券法》规定的2000万的顶格处罚上限,按照违法金额确定处罚标准。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外部治理机制,督促资本市场主体功能应尽快回归本位

  正如易会满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言中所说,“注册制改革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未来,围绕全面注册制要求,应切实落实好“改革开路”与“重典治本”的同频调整。

  就“改革开路”方面说,监管部门应遵守“建制度”和“不干预”原则,促使资本市场主体功能应尽快回归本位,形成各得其所、各司其职,让市场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做好资本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合法合规的把关人;市场主体应努力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金融中介则应切实践行专业投资、价值投资使命,扮演好扶持增量、盘活存量的“伯乐”与“谋士”;机构投资者需要提高投研能力建设,对受托投资人负责,个人投资者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自身投资行为负责。

  “重典治本”方面,监管部门应以更为严厉的违法惩处扎实制度的“笼子”,形成督促资本市场主体履其职、尽其责的外部治理生态。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完善集体诉讼制度,降低中小投资者参与集体诉讼的条件和成本。在资本市场设立举报人制度,针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资本市场内部人举报,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形成保障资本市场与内需市场良性互动的机制。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量”的转变。从2018年11月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进行注册制试点,到2023年年初全面注册制的铺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步入了调结构、优生态的“质变”阶段。未来,资本市场监管应继续以“提质”为关键词推进改革,围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这一核心进行改革,呵护中国资本市场完成市场要素健康“自循环”以及与实体经济“外循环”达成同步的生态系统功能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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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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