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纺织企业的生产车间工作。图/新华社
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民企“减负”,有地方积极向前迈步。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出台《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改革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单》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首次轻微行政违法合规免责清单的文件。
现实中,有的执法部门对民企“小过重罚”,以罚代管;有的执法部门对民企初次违法顾念情面、“一免了之”。这两种做法都忽视了企业是否接受教训、彻底整改,也都偏离了引导企业严守法律底线的初衷。
站在企业角度,清晰明确的罚则优势或许比“免罚”更重要。只有明确知晓违法的界限,才能真正行之有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构成必须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这三个条件。
关于“初次违法”,由于目前的立法尚未细化如何认定“初次”,各地、各执法领域的规定不尽相同;而“危害后果轻微”,则要综合违法次数、违法所得多少、主观恶意大小、消除危害后果的主动性等因素判断,避免主观因素或一刀切行为;至于“及时改正”,则要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措施及时改正。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就需要执法者因地制宜,依法对“首违不罚”的规则进行细化。
广州《清单》首次将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与企业合规建设相结合,并明确除民营企业外,符合适用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也可参照适用。
此外,《清单》还首次将合规整改与违法行为调查的全过程相结合,规范了具体的实施要求和流程;并首次运用“指引+清单”的形式,在与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关联度较大、成熟度较高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试点成熟后再稳步扩大清单覆盖面。
如此,《清单》为适用首次违法合规免责的企业“定标准”“明规范”,既彰显了执法温度,又明确了法律边界;既遏制任性执法,又杜绝了人情执法。这让执法更具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更好促进民企发展。
撰稿 / 丁慎毅
编辑 / 刘天红
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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