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两年热度一直走高的险资股权投资,监管启动了又一轮“排雷”行动。
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近期正组织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情况排查,主要排查三类:保险公司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控制的子公司情况。
事实上,近年监管针对险资运用已展开过多轮摸底,包括2019年曝光险资运用八大乱象、敦促机构自查自纠,2022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险资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等。此外,监管还在“偿二代二期”规则和相关通知中提出全面穿透监管,明确要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一些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同时自身要加强投资及投后管理。近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加强行为监管、穿透监管,整体上可谓“利剑高悬”。
为何此时再次“排雷”?业内人士分析称,或因近年随着险资股权投资政策放宽,又出现一些乱象。公开资料显示,在去年险资配置中,股权投资的“吸金”能力升至第四,其中投资资产增速前三的就包括保险私募基金和非保险类未上市企业股权。而股权投资本身风险就较高,违规交易会埋下风险隐患,且已有“翻车”前例。
新一轮“排雷”行动在本月进行。根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近期正组织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情况排查,主要排查三类:保险公司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控制的子公司情况。其中,非保险子公司及通过私募基金控制的子公司,要求穿透到底层。
排查内容方面,除投资标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监高情况等。同时,要求上报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图。业界人士称,保险公司需要最迟于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投资信息报送。
作为来源稳定、相对充裕的长线资金,险资已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则是险资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之一,也曾为险企创造不错的收益。尤其在近年投资端不景气的情况下,险资股权投资逐渐被松绑,标志性动作包括2020年12月,银保监会明确支持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产品,支持险资承接银行理财相关存量资产;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下发“47号文”,取消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5亿的限制,同时允许险资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而后险资股权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据中国保险资管协会2022年的统计,在保险资管产品登记注册数量和规模整体下降的情况下,股权投资计划数量和规模同比分别增长64.29%和8.76%,保险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同比分别增长23.53%和13.75%。另据中国保险资管协会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股权投资去年已超过股票成为险资第四大资产配置类别,位列利率债、信用债和银行存款之后。今年4月,还有一只339亿元大私募基金横空出世,出资阵容豪华,由11家国资寿险联合。
该举动也反映出股权投资赛道的火热。根据上述协会报告,去年寿险公司还更倾向投资利率债和信用债,这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分别为30.7%、13.9%;最“偏爱”股权投资的是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占比达38.3%;产险公司更倾向于投资信用债、银行存款和利率债,三者占比分别为18.7%、14.8%、13.1%。
这已不是监管首次摸底险资运用。
2017年,险资股权投资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事件,但监管部门已注意到部分保险机构存在“短钱长配”现象,指出有些公司投资盲目、冲动的现象较为明显;2019年,原银保监会针对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开展了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地方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2022年,原银保监会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
其中,2019年的整治行动是原银保监会首次全面诊断险资运用存在的问题,曝光八大乱象,包括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资产负债管理薄弱、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等。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问题中,提到无序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利用资管产品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彼时还有三家中小险企因各种超配被点名,并被叫停“定向新增”。
但违规行为并未绝迹。例如今年9月许家印被抓的消息再度牵出恒大旗下恒大人寿与中融人寿违规“互投”的过往。根据原北京银保监局今年6月向中融人寿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中融人寿涉“七宗罪”,其中就包括违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互投逃避审查。而中融人寿与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互投的时间,一个是在2018年8月,另一个在2020年12月,也就是2019年整治行动之后。如此互投,在行业的一定圈子里并非个例。
“本次摸查险资投资的公司情况,或因近年随着险资股权投资政策放宽后又出现一些乱象。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形式,绕过险资运用监管规定,变相进行违规投资,实现套取保险资金、掩盖投资损失、进行利益输送等目的,埋下了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可能是在检查中发现了相关线索,希望摸底整体股权投资情况,并提高行业防范和应对化解风险能力。”业内投资人士分析称。
借股权投资实施利益转移或关联交易的手法具有隐蔽性,但易埋下风险隐患,且已有“翻车”前例。仍以中融人寿为例,监管罚单中还提到,“中融人寿变相为己方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规避关联交易审查,金额巨大,且部分项目已经出现风险,严重影响保险资金安全”。
事实上,股权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曾有分析指出,一直以来,股权投资具有高回报属性,但投资风险同样不低,甚至因资产流动性较差与企业运营成长风险较高,而令其投资风险程度高于股票类资产。在实操环节,尽管许多保险机构名义上要求将险资更多投向成长期高科技企业,但为降低险资投资风险,部分创投机构会优先投资一些能快速上市的中后期项目,实现较高的DPI,以满足险资的收益回报与本金安全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持续出拳规范。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实施全面穿透监管,该政策还要求保险机构加强投资及投后管理,考虑更为合理的资产配置。6个月后,原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通过隐瞒或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互投大股东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
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扎紧监管篱笆。会议要求,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本次险资股权投资摸底工作也被业界解读为贯彻落实严监管、穿透监管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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