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卖房“薪”动季,诚信方致远

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房源信息的传播者。全民营销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一种营销模式,简言之就是发动全社会共同帮助卖房,不论是否为公司销售人员,只要报备带访成交,即可获得一笔可观的佣金。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企推行全民营销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

【以案说法】卖房“薪”动季,诚信方致远

2021年11月18日,小林通过全民营销公众号,注册成为全民营销经纪人,报备并带访客户,成功促成曹某购买夷陵区某小区别墅一套,后小林前往售楼部要求别墅开发商依约支付佣金,双方进行了对账,但佣金迟迟未结清,小林多次询问均未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向其支付佣金98500.9元。

【以案说法】卖房“薪”动季,诚信方致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以案说法】卖房“薪”动季,诚信方致远

本案原告小林按照平台操作要求,从报备、到访、认购、签约历时5个月,为开发商提供了与曹某订立别墅买卖合同的机会,成交提成按照平台约定计算并在“我的佣金”栏予以显示,原被告之间成立中介合同法律关系。

小林提供了媒介服务,促成开发商与曹某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理应按约定向小林支付佣金。通过法官释理说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向小林支付佣金78800.72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都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想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讲信用、守承诺,想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也必须坚持诚信至上。

来源丨夷陵法院 冯春华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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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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