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东方日升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

V观财报|东方日升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

  中新经纬11月7日电 7日,深交所向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3年9月28日、10月16日,东方日升分别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和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相关公告显示东方日升于2021年7月24日接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通知,因组件供应合同纠纷,东方日升客户FOCUSFUTURAHOLDINGPARTICIPAESS.A.于2021年7月14日向ICC申请启动仲裁程序,向东方日升索偿7000万美元,ICC于2023年2月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3年9月作出《裁决书》,裁决东方日升应向FOCUS支付7167.52万美元,东方日升已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552.47万元。东方日升在收到仲裁通知后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及仲裁进展,直至收到《裁决书》后才首次对外披露。

  深交所指出,东方日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的规定。并要求东方日升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官网显示,东方日升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凭借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等为全球提供新能源绿色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务。

  业绩方面,东方日升日前披露三季报,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280.17亿元,同比增长33.27%,实现净利润约12.79亿元,同比增长71.18%。

  二级市场上,东方日升7日涨0.27%,总市值约2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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