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7日电,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的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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