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又一地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即将迎来拆迁!
因瑶溪街道雄心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置为瑶溪街道雄心村。
拟征收面积约6.3903公顷。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以瑶溪街道雄心村旧村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门牌号如下:
龙永路:1、3、7、9、11-1、13、15、17、27-65、69-119号、16、18、46、70-116、130、1-1号、46-3号、100-1号
书院路:1-19号、2-20号
榕园路:5、7、9、17、17-1、17-2、31-1、35、37、6、10.12、22、38号
槽门南路:1、2、5、6、7、8、9、10、10-1、11、12、13、15号
槽门北路:1号
雄河路:3、5、6、8、9、10、11号
雄河路12弄:1、2、5、6、9、11、13、15、17、19、21号
雄滨路:11、15、39-45、51、53、57、59、61、65、67、18、22、28、32、38、42、48、48-1、52、60、60-1、60-4、62、66-80号
雄滨路13弄:1、2、3、5、6、7号
临编1-101号,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上述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住宅用房和其他用房等需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征收补偿金额约862万元。
补偿方式:
1.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2.宗祠、宗教及民间信仰场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统一安置。
货币补偿
1.合法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补偿住宅用房比准价,结合被征收住宅用房的面积、区位、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评估确定。
2.享受“一三落地”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政策规定的,选择以合法房屋基底面积一至三倍确定安置面积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补偿住宅用房比准价,结合被补偿住宅用房的面积、区位、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以及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评估确定。
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的货币补偿单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补偿住宅用房比准价减去政策内增购价评估确定,最低保底为每平方米300元。
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安置地块:永强北片瑶南单元12-C-27 地块或永强北片瑶南单元12-E-17 地块或永强北片瑶南单元12-F-31 地块或永强北片瑶南单元12-E-20 地块内富余房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房屋所有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方式:
①“合法面积”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房屋以1:1相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其合法房屋与安置房相等面积部分根据 新房价格按建安成本价3300元/m²与旧房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差价。
②“一三落地”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系属地农业户籍的,按其合法房屋基底面积的三倍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其合法房屋相等面积部分根据新房价格 按建安成本价3300元/m²与旧房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差价;应安置面积中超出合法房屋面积部分,按政策内增购价5500元/m²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系土地征收未安置落实到单位工作,虽已“农转非”但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属地农业户执行。
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被补偿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 核发给房屋所有权人,由房屋所有权人凭房票自行购买龙湾辖区范围内政府商定商品房、其他安置房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
房票可购房源:
政府商定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位于龙湾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房屋所有权已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
选择购买商定商品房的不限制购买面积,具体名录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其他安置房指龙湾区辖区内政府已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并已完成原项目安置后富余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安置房。其他安置房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以公布为准。
①货币补偿房票安置
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房票金额。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其他安置房的,按照旧房货币补偿总额15%给予房票奖励。
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按照货币补偿金额10%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小于货币补偿金额的按购房金额的10%予以购房补助。
②产权调换房票安置
模拟安置房为就地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的市场评估为准。按产权调换标准计算模拟应安置面积。
其中产权调换房票金额为模拟征收范围内划拨性质住宅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的市场评估价值扣减应缴房款后的金额。
◎来源:龙湾区政府,内容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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