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7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7日披露行政处罚显示,云南罗平农商行因“三宗罪”被罚105万元,一支行行长在内等四名涉事员工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0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同时,韩丽琼、段尧、代淑芳、刘栋良对“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事项负有责任,均被给予警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305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