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农村宅基地规范通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新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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