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监管部门针对短期健康险业务连发两文。
11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除了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外,原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当日还联合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提示了五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短期健康险产品责任设计应立足于消费者实际健康保障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产品责任。
二是在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X万”,以及“低至”“起”“高至”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三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承保的业务,投保人完成单个产品投保流程后,明确告知其投保流程已完成。不应使用“保障完善”“产品升级”“保障提升”等词汇,不当引导投保人进行新的投保或保全动作。不得隐藏或以电话回访、客服跟进等方式变相隐藏退保、保全等入口,确保退保等服务过程流畅、无障碍。
四是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
五是以年度总保费为基础给付佣金和费用的,需防范因业务退保率偏高产生的套利风险。
原银保监会财险部和人身险部称,发布相关提示是为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开展,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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