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田静 实习生 张溥玥发自澳门
11月1日,澳门特区政府重新修订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生效,为此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对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杏娟进行专访,解读澳门“新金融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刘杏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了债券公开发行程序,由原本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引入“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类型,增加银行牌照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增设金融科技的临时许可制度等,相信重新修订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实施后将有助优化澳门本地金融市场的营运环境,加强澳门现代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澳门现代金融业奠定稳健的发展基础。
设立一年过渡期
南方财经:《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是澳门金融业的重要基础法律,澳门金融管理局看到哪些迫切需求,而需要对法律进行修订?
刘杏娟:《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最早颁布于1993年,距今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作为规范澳门地区金融活动的总体法律制度,它在长期以来对于澳门金融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际监管标准日益严格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风险。另外,澳门在回归之后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认为原有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已经未能充分配合澳门现代金融业发展需求,因此对法律进行了修订。
南方财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杏娟: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优化行政程序,简化债券公开发行程序,由原本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以配合债券市场发展,相信将有助于提升债券发行的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澳门发行债券。二是优化金融机构牌照的制度,在金融机构牌照种类方面预留发展空间,并引入“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类型,增加银行牌照制度的灵活性。此外,还就金融科技项目的试行,设立了临时许可制度,通过创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让符合资格的科研公司或学术机构能在未获得牌照但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试行金融科技项目,以促进创新科技在金融业务的应用。第三是关于完善监管要求和加强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澳门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监管的国际准则,调整了信用机构的谨慎规则,提升信用机构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适当资格要求及责任,强化信用机构的有效管治。最后是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罚,提高未经许可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罪行的刑罚,并增设法人的刑事责任。
南方财经:《金融体系法律制度》重新修订后,金融业界需要做出哪些方面的配合?
刘杏娟:实际上,澳门金融管理局从2017年开始就与业界进行沟通,经过了三轮的咨询和两次的说明会,相信业界一直以来都非常了解修改的内容。同时,澳门金融管理局也根据业界的要求,增加了一年的过渡期。
临时许可制度最长可延续三年
南方财经:预期新法的实施将为澳门现代金融业发展带来哪些改变?短期内是否能见到实质成效?
刘杏娟:《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生效后,预计可以在短期内促进澳门债券市场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债券市场方面,新法提供了更高效的债券公开发行机制,注册制加快了发行流程,降低了企业的发行成本和时间成本,这将有助于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澳门的债券市场。
在金融科技方面,临时许可制度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允许合资格实体,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包括设有适足的客户保障及风险管控措施的前提下,试行以科技创新或经营模式创新的方式经营金融业务,可以提高金融科技产品的推出速度。我相信这一举措不仅会吸引金融机构,还会吸引其他科技企业来澳门发展和落地。此外,临时许可制度的期限为一年,允许两次续期,也就是说最长可以维持三年。
南方财经:近年来,澳门金融管理局在优化法律制度的工作取得哪些进展?
刘杏娟:至今,《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保险业务法律制度》、《信托法》已相继颁布生效。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方面,澳门特区已经颁布了重新订定的《货币发行法律制度》,赋予数位形式货币的法定地位,为未来特区货币体系进入数位化发展阶段奠定必须的法律基础。目前,《保险中介业务法》已纳入2023年特区政府法律提案项目。后续,澳门金融管理局将跟进制订涵盖债券市场的《证券法》、修订《规范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设立及运作》等,进一步强化债券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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