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备受瞩目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对我国下一步金融发展方向和政策“定调”。即日起,中国经济时报围绕会议新亮点、新提法、新任务、新方向,约请智库专家撰写署名文章,进行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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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厚 柯文轩
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与此前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不同,此次会议首次更名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后首次最高级别的金融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引导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同时全面加强监管、完善金融体制、防范化解风险,为未来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引。
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两方面作用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根本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会议指出,引导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要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要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推动金融创新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我国大型银行总资产达167.17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比重的41.6%,且呈持续小幅上升态势。此次会议指出要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在“做优”方面,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应围绕国家或区域重大战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继续增加民营企业金融供给,聚焦新兴产业集群、国家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加强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其整体信贷业务布局优化和战略转型,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做强”方面,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依托规模优势,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全球化、综合化发展。健全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制,完善风险动态识别机制,增强风险主动识别能力,关注非传统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由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强度,要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监管要求,同时满足国内国际双重监管标准,更加重视压力测试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从监管方角度,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保持系统重要性银行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
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在服务地方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4567家,其中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占比达98.5%。一方面,会议充分汲取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指出要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要求,应强化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和股东准入核查监管,把牢股东准入关,加强事前监管的穿透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要通过兼并重组、改制等方式,积极推动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化险整合,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会议指出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即结合机构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地缘优势,深入挖掘和发展当地客户需求,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差异化经营优势,支持属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此次会议指出要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要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应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坚决惩治相关的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
着力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统筹兼顾高质量发展与防风险
会议指出,着力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要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通过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可以有效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同时,市场机制可以分散、协调个体风险,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也具有显著作用。首先,需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上海、深圳证交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降低投资门槛、优化投资品种和结构、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等方式,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在防范风险方面,监管机构要坚守主责主业,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将全部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同,打击“伪金交所”“伪私募”等非法金融活动,消除监管盲区。通过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健全防假、打假机制,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等行为,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做到金融市场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对于支持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截至2023年10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15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万亿元,债券市场持续扩容、新品种不断出现。未来应继续推进债券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满足不同类型和风险偏好的发行人、投资者需求。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落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财政金融协同配合,保障国债顺利发行,支持地方政府规范融资。推进国债市场机制建设,提升债券市场化定价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健全债券市场二级市场,及时识别和防范债券市场风险。逐步弱化隐性担保因素对于城投债等政府类债券风险溢价的影响,完善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使之真正做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着力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首先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在地方层面,应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打造规则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明确监管政策和法规,推行相应业务规范和流程,进一步统一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应遵循的原则,确保市场参与者在统一标准下进行业务操作。积极推动中外金融标准协同,实现与国际主流标准和通行做法的接轨。在防风险方面,实现金融市场监管协同,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部门、机构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提高监管效率和协同性。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威慑力。
统筹兼顾经济稳增长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乱象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会议着重明确了中小金融机构、地方债务和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问题。
部分地方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问题在近年开始浮出水面,2022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的结果显示,农合机构、村镇银行风险整体上处于较高水平,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02家和112家。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风险,村镇银行风险有所上升。尤其是2019年以来,部分区域的个别城商行、村镇银行先后曝出风险事件,部分经营失败机构被吸收合并或重组。包商银行事件和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集中体现出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面,要着力构建中小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加大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深化农合机构化险改革,完善主发起行制度框架下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扬长避短,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通过注入资本金、剥离和处置问题资产,支持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对部分高风险机构做到风险早发现预警、早干预处置,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近年来,部分区域地方债务的结构性、区域性风险凸显。会议提出,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采取多种举措帮助地方缓解债务困难。例如,中央财政在今年四季度增发1万亿元国债以帮助地方缓解债务压力,在部分地区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等,用以增强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基于一揽子化债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债务重组、展期降息,降低合理存量债务利息负担、稳妥缓释隐性债务风险,防止债务风险传导演化为经济金融风险。
鉴于国内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此次会议提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一方面,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完善市场化住房政策的同时,推进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平急两用基础设施的“三大工程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应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稳妥推进房地产领域中长期风险缓释,防止房地产风险外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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