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海南省优化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日报11月3日讯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通知》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由原“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本省城镇老旧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增加不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对象的范围,由原“加装电梯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加装电梯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限,由原“自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调整为自获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时,其家庭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人子女及其子女配偶申请提取时,其子女家庭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9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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