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1月4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决定对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罚款30万元。
此外,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行长高阳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负有责任,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对责任人高阳做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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