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兰山区这些土地拟征收

涉及

武汉路祊河桥、陶然路快速路

等工程项目建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前洞门村,兰山街道西部,东至前洞门村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前洞门村沟渠、工业用地、南至前洞门村工业用地、北至前洞门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前洞门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马厂湖镇北部,东至小山前村采矿用地、西至小山前村其他草地、南至小山前村采矿用地、北至小山前村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社区,枣园镇中部,东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大枣沟头社区水田、北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社区。

地块4范围:兰山区庙上村、后洞门河东村,马厂湖镇小山前村,兰山街道西部,马厂湖镇北部,东至小山前村、庙上村采矿用地、西至小山前村采矿用地、南至小山前村其他草地、北至后洞门河东村采矿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庙上村、后洞门河东村,马厂湖镇小山前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圣亚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东鸣瑞智能科技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中迈电缆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东省叁通智慧交通年产20万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28号

为保障武汉路祊河桥工程、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赵家庄村、小朱夏村,柳青街道中部,武汉路祊河桥。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柳青街道赵家庄村、小朱夏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颜家红埠寺村、叶家红埠寺村,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村、前岗头村、梨杭村、银雀山街道,兰山街道南部,银雀山街道西部,陶然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颜家红埠寺村、叶家红埠寺村,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村、前岗头村、梨杭村、银雀山街道。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武汉路祊河桥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柳青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0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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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

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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