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3日电 3日盘后,隆鑫通用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2号》。
来源:公司公告
《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14日,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月15日,公司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7亿元申购款。
重庆证监局表示,公司未按规定就该委托理财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有关董事会决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总经理龚晖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和《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隆鑫通用及涂建华、王建超、汪澜、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隆鑫通用产品主要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全地形车、通用机械和充电桩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隆鑫通用营业收入93.64亿元,同比降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亿元,同比降0.41%。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3日收盘,隆鑫通用报5.55元/股,公司总市值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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