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薪酬福利大调整到底咋回事?经典的评论就一句话:小孩子长大了,就不能再穿旧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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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 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国家对央企和国企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近日,国家明确表示将对央企国企人员的工资福利进行大调整。 这一重要决策,不仅关乎国企的未来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广大国企员工的切身利益。
这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等。
一、这次调整堪称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体现在:将国企各类补贴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禁止代金券等规避工资总额管理的做法,以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此举目的在于推动国企建立更加科学、市场化的薪酬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国家也在持续推进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通过给予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形式的中长期奖励,进一步激发国企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可以预见,未来将更多奖励那些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正确看待央国企福利改革:小孩子长大了,就不能再穿旧衣服。对一些原先依赖各种补贴福利的国企员工而言,此次调整可能带来一定影响,但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员工需要从更宽广的视角看待。
对于国企而言,当前面临的现实情况是,自今年以来,许多国企员工感受到了企业的压力,并且自身也面临着现实压力。一些企业开始采取降薪措施,甚至出现了欠薪和裁员的情况。更有企业进一步通知,将削减员工福利。
当然,为了规范薪酬管理并提高员工待遇,近年来国企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此次对国企工资福利进行调整,也是国家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国家要求国企将各类补贴和福利合并到工资总额中,并禁止使用代金券等方式规避工资总额管理,以推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
央国企是企业不是福利院也不是事业单位,是公司,公司就是一条船。每一个人都应该把自己服务的公司看成是一艘船,一艘自己的船。这样你才会竭尽所能贡献自己的力量,主动、高效、热情地完成任务,用心去打造属于自己的“船”。还要将你的上司、同事看作是和你同舟共济的伙伴,你们是一艘船上的合作者。而且只有每一个人都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这艘船才会前进。
每一个人的命运都与这艘船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与船同生死、共命运。所以,你不但要为你的船贡献自己的全部能力,你还要保护你的船,不让它在中途抛锚。
尽管有些员工对于福利减少表示不满,但这些改革举措的目标是帮助国企更好地适应市场化机制,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国家还在不断推进中长期激励政策,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来激发国企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这意味着,那些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回报,有助于塑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
三、关于央国企薪酬福利政策主要变化点一定要了解透
新通知提出,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优化调整津贴补贴设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水平;规范福利管理,明确福利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除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对福利项目水平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指出了相关制度应该包含的内容:津贴补贴及福利的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
第二, 明确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及福利的项目设置:
津贴补贴项目:除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必须
设置的项目外,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
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1.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2. 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
3. 工作服装、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4. 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除上述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
第三, 明确津贴补贴项目及福利水平的确定:
1. 国家对津贴补贴及福利项目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项目水平。
2. 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
津贴补贴项目水平,应根据项目的功能,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同类项目市场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并结合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福利项目水平,根据市场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福利项目或提高水平,必要时应缩减项目或适当降低水平。
第四, 进一步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项目。
新通知规定,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仅限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集体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第五, 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严禁领取薪酬外待遇。
新通知严格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以下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1. 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纳入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企业资金承担的奖金。
2. 国家规定的境外工作补贴以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补贴等。参加或承担符合规定的非本单位课题、项目以及参加评审、讲课或写作等所获得的补贴。
3. 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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