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西南财经大学召开,金堂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肖振宇参会,并以“论金融机构数据挖掘的法律规制”为题作交流发言。
肖振宇同志从《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合法、正当、必要、适度”的数据挖掘规则入手,分析在大数据普惠金融时代,金融机构分析、利用金融数据的必要性、合理性与重要性。在充分平衡金融机构数据挖掘权益与金融客户数据保护利益的基础上,提出规制金融机构的数据挖掘行为,应以“通知—追偿”为前置条件、以脱敏规则为判断标准、以举证责任倒置和惩罚性赔偿为救济途径。获得与会领导、相关专家的充分肯定与一致好评。
供稿/ 肖振宇
校审/ 杨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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