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罚款20万元。
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罚款金额看,宁银消费金融此次被罚,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类违规中,其所受处罚已属于顶格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宁银消费金融还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此后不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宁波银行此前公告显示,2021年12月,该行出资10.91亿元竞得中国华融持有的华融消金70%股权,去年8月,华融消金更名为“安徽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又更名为“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迁入浙江宁波。今年7月,宁银消费金融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从9亿元增至约29.11亿元,完成增资计划后,宁波银行持有宁银消费金融27.0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92.79%。
今年8月,宁波银行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末,宁银消费金融总资产达184.48亿元,净资产为47.57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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