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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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1月2日记者获悉,海东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对坚持“房住不炒”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以深化主题教育促进经济持续复苏等意义重大。

海东市各金融机构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建设项目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信用等级2A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按政策实行免费、退税、缓交、延期等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购买首套房首付按20%、贷款利率不低于4.4%,二套房首付30%、利率不低于5.2%;在核心区第一次购买住房的、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结清首套住房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商贷均按首套房对待,银行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均按首套政策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累计不超过五次或连续不超过三次的,可向贷款发放银行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覆盖,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至1个月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高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

海东市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及新招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本市核心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给予一定数额购房补助;凡非海东户籍购买本市核心区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均可享受该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学籍一并转入流入地学校;对因城市规划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拆迁的住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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