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
10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引发了众多讨论。按照新政内容,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针对此次调整,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留言板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留言咨询购房细则。现将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问:根据金山区近日公布的人才安居政策,非沪籍人才想要在金山区购房,单位条件及个人条件是需要全部满足吗?
答: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单位条件满足其一,个人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人才购房资格认定。
其中,用人单位条件设置为: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金山区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设置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入选“上海湾区”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符合后两条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问:此前曾经连续缴纳过3年社保,后来社保断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金山区内购房呢?
答:此次人才安居新政中,“在沪缴纳社保满3年及以上”需满足在申请购房前39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36个月,期间可以断缴。同时,除在沪缴纳社保满3年外,申请购房者还需满足在金山区内工作满1年的条件。
问:满足购房条件的个人,是否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呢?怎样申请购房补贴呢?
答:满足购房条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虽然购房补贴的适用对象范围与人才购房资格的个人条件并不一致,但如若申请人同时符合购房补贴适用对象条件,可由用人单位通过“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进行购房补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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