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披露了对“专网通信”案关键人物隋田力的最新处罚进展。
11月2日,深交所披露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指出,宏达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和“2019年至2020年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时任董事长杨鑫、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对宏达新材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据此次深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在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方面,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亿股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
在财务造假方面,深交所称,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公司。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2.47亿元,占当期年报披露收入的22.32%;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占当期年报披露收入的53.09%;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针对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减值,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580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79亿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53.14%。
上述行为导致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2021年年中,因“专网通信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暴雷,系列事件均关联着名为“隋田力”者所控股的公司。
作为“专网通信案”主导者,针对隋田力及宏达新材的处罚已经落地。今年4月,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处以不同程度罚款和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是隋田力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了宏达新材。在宏达新材的罚单中,证监会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定性为“专网通信造假业务”。
除了隋田力控制的公司外,数家企业参与此次专网通信造假业务,其中就包括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泽达易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众思壮。上述公司均在去年底陆续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截至11月2日收盘,ST宏达报3.95元/股,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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