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提到,房地产广告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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