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政策在吉林省落地效果如何?
记者从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获悉,9月25日,省内主要银行开始正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并顺利完成首批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截至10月22日,省内主要金融机构认定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余额约3103亿元,调整进度为97.4%,调整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28%,平均降幅66个基点,每年预计节约房贷利息约31亿元,有效减轻了居民利息负担,支持了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据了解,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和吉林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迅速行动,支持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加强政策解读,推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落实落地。召开专题会议,向省内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和银行机构解读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政策,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并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向社会公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促进政策更好落实落地。
持续跟进政策落实情况,促进政策实施取得良好成效。9月20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再次组织省内全国性银行机构和长春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召开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座谈会,了解银行机构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工作进展情况、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对有关疑问进行解答,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政策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做好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前期、中期工作。督促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其总行部署安排,及时发布调整公告,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开展内部培训,通过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公告,明确调整时间、调整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同时,为方便借款人查询了解吉林省主要金融机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及操作细则,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相关银行整理了已经出台的公告和操作要点,发布了《吉林省主要金融机构关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及操作细则》,供借款人参考。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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