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康清兰
被继承人:任爱宝
申请人康清兰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3年10月31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任爱宝于2023年6月29日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金凤嘉苑2B号楼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号:晋文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25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康清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水县海威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98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