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董事再次对财务报告投弃权票,梦洁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

新京报讯11月2日,据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梦洁股份董事陈洁、罗庚宝再次在董事会决议中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决议投弃权票,表示无法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交所发关注函,要求梦洁股份结合相关情况对一系列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据梦洁股份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对第三季度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显示,董事陈洁、罗庚宝继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再次在董事会决议中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决议投弃权票,理由为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相关财务数据均在2022年年报的基础上编制,在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的疑问未完全解决以及公司并未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报等相关议案的前提下,陈洁、罗庚宝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称,要求梦洁股份在函询陈洁、罗庚宝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以来相关情况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包括说明陈洁、罗庚宝与梦洁股份在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说明梦洁股份专业委员会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梦洁股份章程和内部规范的要求审议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深交所同时要求梦洁股份说明公司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发出时间,会议材料是否完整,独立董事是否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是否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询问,是否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并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说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告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是否与陈洁、罗庚宝就其质询的问题进行沟通,时隔5个月后梦洁股份未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未通过的议案的原因。

深交所要求梦洁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编辑 王琳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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