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不动产需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权利的转移,而动产只要进行实际上交付即可,不过如果是动产抵押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
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生效
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法律也并未强制动产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在签订抵押合同后,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律师补充: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符华展律师简介
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非诉法律事务等领域。专注于每一个细节,专心办好每一件事,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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