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间,华发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35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7元,募集资金51.24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亿元。
对于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7.73元/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8.44元/股。
此次定增前,华发股份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3亿元。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华发股份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8.07元/股。因此,本次定增发行的发行底价为8.07元/股。
公告显示,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10月16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106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此后,主承销商共收到6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
最终,本次定增对象共17位,不超过35名。除华发股份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外,另外16名定增对象分别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秀娟。
本次定增发行期首日为2023年10月12日。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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