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北海住建”11月1日消息,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等11项措施。
北海市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文件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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