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换购住房还可得退税优惠

观点网讯: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北海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并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北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北海市还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即根据北海市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宗地区位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土地市场预期及市场价格比对,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将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此外,还有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管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流程、支持项目户型调整、简化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程序方面的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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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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