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漕泾镇朱漕公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村民小组399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3.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九村民小组61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1.4平方米、建设用地720.8平方米、未利用地2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4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5平方米、建设用地1939.3平方米、未利用地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沈彦菲
责编 | 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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