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日电 因董事陈洁、罗庚宝继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再次在董事会决议中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决议投了弃权票,深交所1日向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董事陈洁、罗庚宝与公司在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显示,梦洁股份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对第三季度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显示,董事陈洁、罗庚宝继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再次在董事会决议中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决议投了弃权票,理由为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相关财务数据均在2022年年报的基础上编制,在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的疑问未完全解决以及公司并未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报等相关议案的前提下,陈洁、罗庚宝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注函指出,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在函询陈洁、罗庚宝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以来相关情况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一是说明陈洁、罗庚宝与公司在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二是说明公司专业委员会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内部规范的要求审议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三是说明公司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发出时间,会议材料是否完整,独立董事是否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是否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询问,是否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并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是说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告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五是公司是否与陈洁、罗庚宝就其质询的问题进行沟通,时隔5个月后公司未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未通过的议案的原因。
六是请律师对问题1、2、3,年审会计师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新经纬注意到,早在今年5月26日晚间,梦洁股份发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递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议案,有7项未获通过,仅1项获通过。同日,梦洁股份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戴晓凤辞职。
据公司官网显示,梦洁股份于2010年上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业为主的企业,主要生产床上用品和软体家具,共拥有“梦洁”“寐”“梦洁宝贝”三个品牌。
业绩方面,梦洁股份发布2023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4.62亿元,同比增长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77万元,同比增长131.87%。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1日收盘,梦洁股份涨0.54%,报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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