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限价商品房申请
于11月1日开始受理!
申购条件等详见下方公告!
关于受理东山县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山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和东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东山县限价商品房申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14天,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
符合公布的中等收入标准。
1.家庭申请对象:
家庭年收入低于:46044元×3×1.5=207198元。
家庭财产低于:46044元×6×1.5=414396元。
2.个人申请对象:
个人年收入低于:46044元×2×1.5=138132元。
个人财产低于:46044元×4×1.5=176264元。
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程序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本人申报收入,经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居委会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资产情况材料;
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现住房所有人出具;
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
请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再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审核。
三、房源情况
此次受理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坑内新村小区1号楼和2号楼,共60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
四、销售价格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具体销售价格如下:
坑内新村小区2号楼三层:4000元/㎡;
坑内新村小区2号楼四层:3950元/㎡;
坑内新村小区2号楼五层:3900元/㎡;
坑内新村小区2号楼六层:3850元/㎡;
坑内新村小区1号楼、2号楼七层:3800元/㎡。
五、其他说明
家庭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现有住房。
无房是指申请个人或家庭没有私有房屋,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请时须承诺在限价商品房移交前退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并在限价商品房交房后2个月内提交原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已归还原住房的证明。
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机动车价值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请见本公告者相互转告。
附件:东山县2023年限价商品房配售房源表
▲附件
东山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97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