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布!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上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办法》提出,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办法》明确,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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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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