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西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西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发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98号)同时废止 。凡2023年11月1日起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实施征地的,按照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测算,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 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预存制度 。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报批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由县财政局按规定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未经县政府批准,严禁擅自改变标准或增加补偿内容。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西充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表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来源: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本文系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帐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帐号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帐号联系,联系电话;13540941278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96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