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强监管推动风险防范化解,将成为未来金融工作的重点。
“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如此定调当前面临的风险形势。
与前五次会议五年召开一次相比,此次会议时隔6年,也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本次会议是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工委组建后,首次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凸显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连平表示。
会议在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相关内容上着墨颇多,并将两项工作放在同一段落中进行阐述,显示出二者之间关联度很高。综合市场分析来看,在当前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大势所趋。
接下来,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哪些风险领域是监管关注的重要方向?怎么做?会议均予以了详细部署。
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等风险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对几个方面的金融风险重点提及。具体包括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外汇市场风险等。
“由于中长期国内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次会议将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连平称。
而从篇幅内容上也不难看出,中央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其中,“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为首次提出,措辞基调与6年前以“防范+控制”的理念相比更进了一步。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近年来政策已经沿着上述方向加速推进,但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一些较为根深蒂固的问题和困难,如过去高杠杆经营的房企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房地产高库存和居民购房需求透支的矛盾等,这些矛盾需要用政策支持和时间去化解。
明明表示,对于经济而言,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基础设施“三大工程”既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向新发展模式的长期转型,又能够对总需求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过去几个月对“三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已经陆续审议通过,明年以及未来几年的推进计划和速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产相关需求的趋势和走向。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对第一财经表示,首提“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表明政府将加快房地产企业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企业范围,大型地产企业是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方面重点是预售资金的监管、企业债务及流动性的监管等。
连平认为,在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背景下,资质相对优良的房企可能加大各类金融工具的利用,包括银行信贷、债券、信用违约掉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引入资产管理公司等举措,缓释并降低房企金融风险。
去年出台的“金融16条”就曾提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国有、民企等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央行行长潘功胜日前也表示,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
刘水认为,目前融资困难的主要是民营房企,此次会议意在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支持民营房企融资的政策落实落细,切切实实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支持民营房企发展。
此外,及时处置和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地方“化债+管债”框架,也仍是监管关注的重要方向。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任务之一。会议再次以强化金融监管作为主要议题之一,延续2017年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强监管”政策基调。
从2017年的“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到今年的“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在市场分析看来,会议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并提出具体的金融监管改革方向,通过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会议指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已经出炉。机构改革后,组建了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并形成“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架构,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监管职责调整划分,各监管机构边界进一步厘清,我国“分业监管”模式正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型。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认为,“功能监管”模式有助于弥补金融混业经营下“分业监管”可能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和减少监管板块重叠,有效防范监管套利和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在“行为监管”方面,相关监管机制有望加速落地。温彬表示:“当前机构行为主要依靠自律管理,在市场大幅波动背景下,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金融风险易发高发,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交织。2021年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当前,地方承担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并负责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此轮机构改革后,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央行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责,以确保央行能更专注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监管。
温彬也认为,当前,我国地方监管职责较为模糊,央地权责划分尚不清晰。本次会议进一步强调中央统筹和属地责任,提出“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以及“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这些将纵向实现党领导下的央地协同监管格局,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连平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将有助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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