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11月1日,深交所向*ST京蓝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ST京蓝披露《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的显示,经查,*ST京蓝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ST京蓝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2000万元,累计还款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万元、还款106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ST京蓝2017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10亿元,自2019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ST京蓝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
三是财务核算不规范。*ST京蓝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 截至2022年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ST京蓝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
深交所指出,*ST京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ST京蓝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因上述违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对*ST京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郭绍增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高红作为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ST京蓝业务涉及生态节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物联网等。
业绩方面,*ST京蓝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下降3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亿元,同比下降75.3%。
二级市场方面,*ST京蓝11月1日收跌3.59%报1.88元/股,现总市值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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